江苏省兴化市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江苏省兴化市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经市政府批准,市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
(1)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师范类硕士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2)未在教育系统学校就业的2006届、200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
(3)2006届、2007届、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机械、数控、模具、电工电子、电子商务等专业或相近专业本市生源本科毕业生(不限定师范类毕业生)。
2、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兴化市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3、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08届毕业生待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通用,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校岗位。(机械、数控、模具、电工电子、电子商务专业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3)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标准、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核、选岗、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16日—2008年4月18日(每天8: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原鲁迅中学对面)。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兴化市籍生源证明(如户口簿,或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等)。
(2)2008届毕业生提交《江苏省2008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06、2007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
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核后,填写《兴化市2008年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学段类型的一个学科。学段类型分为:1、高中(职中),2、初中,3、小学(幼儿教育)。机械、数控、模具、电工电子、电子商务专业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岗位。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学段类型和学科。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学科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学科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或委托代领人于2008年4月23日(8:30—17:00)凭报名回执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原鲁迅中学对面)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试
1、笔试于2008年4月2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3、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占30%,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70%(小学科学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中学理科知识,心理学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管理学,机械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机械基础,数控技术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数控机床及使用,模具制造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模具制造工艺学,电工电子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电子线路,电子商务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电子商务原理)。
4、师范类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确定面试人选和音乐、体育、美术、幼教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1、面试人选的确定。除音乐、体育、美术、幼教等四个学科外,其他学科均需面试,并且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各学科面试人选。
2、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确定。音乐、体育、美术、幼教等四个学科的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
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如报名人员少于上述比例的,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及切分线将于2008年4月30日在兴化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公布。
(四)音乐、体育、美术、幼教专业的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于5月10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幼教专业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别按上述四专业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线人选。
(五)资格复核
面试人选于7月5日8:00~17:30到市教育局一楼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复核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如上述三证不齐全则不得参加面试(机械、数控、模具、电工电子、电子商务专业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确定的进线人选在上述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复核合格后领取选岗通知书,如三证不齐全不得参加选岗。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核后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音乐、体育、美术、幼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高中、初中、小学各学科分别举行。面试形式为说课。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08年7月9日,面试所使用教材为兴化市2007—2008学年度各学科所用教材,其中小学为五年级,高中、初中为该学科起始年级所用教材,其他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音乐、体育、美术、幼教专业不再面试。
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选岗资格。其中师范类硕士研究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同学科面试平均分,才能取得选岗资格。面试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人选及音乐、体育、美术、幼教专业进线人选总成绩于2008年7月10日在兴化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公示,公示时间3 天。
(七)选岗
所有进入选岗程序的人员于2008年7月15日参加选岗大会。面试人选持本人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音乐、体育、美术、幼教专业进线人选持本人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选岗。选岗时,先由硕士研究生分学科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然后由其他人选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每人限选所报考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选定。选岗对象选定岗位后即被确定为聘用人选。
所有选岗对象必须于2008年7月15日上午8:00前报到,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选岗处理。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选岗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公开招聘的教师实行聘用制,在对拟聘用人选考核合格后各招聘学校应与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报人事部门备案。聘用人员按《关于教育系统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兴劳社发[2007]52号)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职业高中招聘的非师范类专业课教学人员,聘期为2年,聘期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期满,如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合同,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356 (人事局) 83242833(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 83242820(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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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事局
兴化市教育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