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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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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02]77号)以及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人发[2007]9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加强学校教学与行政管理,迎接长沙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经长沙市编委、长沙市人事局批准,长沙学院决定在编制内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学和教辅人员44名。
一、长沙学院简介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原长沙大学(专科)基础上设立的本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坐落在长沙市洪山旅游区,面向全国22个省(区、市)招生。学校实行湖南省与长沙市共建、以长沙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一所由省会中心城市主办,主要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教学型多科性城市大学。学校现有16个教学系部,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等5大学科门类,共有30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管为主,理、工、文、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二、人员管理办法
列入长沙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
三、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
(五)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所需专业条件(见附件1)。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5月22日至5月26日。
(二)报名地点:长沙学院人事处(校办公楼4003室)(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三)报名程序: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本人正式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个人专著、已发表论文代表作及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2008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本人已获的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5月29日---5月30日
4、准考证领取地点:长沙学院人事处办公室
5、外地应聘人员可函报:下载并填写《长沙学院应聘人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函报传真号:0731-4250583。函报时间为2008年5月23日至24日,其它时间函报无效。函报人员必须于2008年5月30上午8:30至下午5:00之间前往长沙学院人事处,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其他个人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所有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正式有效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核。
7、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少于3:1(不含3:1),如未达到此比例的,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采取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
七、笔试、考核、体检与考察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6月1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不指定考试用书。
4、笔试成绩确定:应聘教学人员按综合知识成绩占30%,专业知识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应聘教辅人员按综合知识成绩占50%,专业知识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
(二)考核
1、考核对象及时间的确定:报考人员依其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知识成绩的高低排序。博士研究生、教授及具有硕士学历和学位的副教授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且不占该岗位经笔试进入考核的人员名额。
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时间安排见长沙学院网站首页和人事处网页。
2、考核内容:考核分为面试和试教,面试主要测试其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专业知识的运用等,试教主要考察其专业能力与专业技能。
3、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检验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3、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见长沙学院网站首页和人事处网页。
4、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8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及时间: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对考察对象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时,其岗位视情况采取递补或空缺的形式。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学院审查,报长沙市人事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新录取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事局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九、咨询电话
长沙学院人事处:0731-4261360;4261382
长沙学院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长沙学院2008年拟引进人才计划》.doc
附件2:《长沙学院2008年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发布人: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