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聘用工作人员制度,保证新进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红人[2006]1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红人通[2006]61号文件精神,经蒙自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经州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做好这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
2008年,我县招聘中小学教师69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招聘岗位见《蒙自县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专科及其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是红河州内户口。
3、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6日至1973年7月16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及历届未就业并已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报到登记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3、代课教师报考教师岗位年龄放宽到35周岁。
4、硕士研究生报考者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5、应具备用人单位限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15日-- 7月 16日,每天的8: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云南蒙自人才市场(天马路29号)。
(三)应聘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不报考教师岗位的不提交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提交盖有学校和教育局印鉴的代课证明)等相关证件,填写《蒙自县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供近期免冠正面5分照片2张,所填写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否则,责任自负。报名时,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要求用A4纸复印)。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报考者必须保证所出具的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人事部门将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五、考试
每个岗位必须三人以上报名方可开考,少于三人的该岗位自然取消。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硕士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参考书目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该教材云南蒙自人才市场有售)。
2、笔试时间:2008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于报名当日领取准考证。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蒙自人才市场网上向社会公布。
4、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结束后,由蒙自县人事局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二)面试
1、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前三名(含第三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若某岗位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三名的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
3、进入面试的考生,要携带面试通知、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大专以上学历提供省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中专学历提供州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参加面试考试。
4、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面试内容:教师为说课和回答考官提问;其他事业单位为专业基础知识。
6、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为准。
7、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相同时进行加试。
六、考核
考核对象按考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实行等额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没有考核依据(如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3、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不符合应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七、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县人事局组织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放弃者,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聘用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和云南蒙自人才市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审批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经蒙自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合同鉴证后,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被录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时,不再实行待聘期制度,解聘人员直接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或自谋职业。
九、其它
(一)本简章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报考者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聘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公示内容和有关信息均在红河人才网、云南蒙自人才市场网发布。
附: 蒙自县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蒙自县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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