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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农业厅面向社会

(全职,发布于2008-07-06)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信息来源:新疆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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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自治区农业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7-04       作者:       来源: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2008.7

自治区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根据《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厅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我厅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此次公开考试招录19名工作人员。 详情请登陆新疆农业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具有新疆户籍以及原户籍在新疆考入内地且国家、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志愿到新疆工作,服务新疆的内地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08年自治区农业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考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本单位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招录条件自愿报名的各类人员,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自治区农业厅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报名,每个考生允许选一个职位,并填写是否同意进行调剂。

(2)报名时间:2008年7月21日--7月25日

(3)报名地点:新农大厦8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71号)

 (乘车路线:1路、101路、104路、16路、912路延安路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  0991-2865083     8565218 (现场报名点电话)       

(4)报名要求

  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助学贷款未领取毕业证的考生可持学校证明、银行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同底版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报名点报名。考生所需《招考简章》、《职位表》及各类表格可在报名点索取。

  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在相应的栏目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应同时填写固定、移动电话)。填写内容要清楚、详实,如对填写内容不清楚、不详实以及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要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如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不予录取。考生一经报名不得改报或退报。

  2、资格审查

   报名时各招考单位派人到报名现场负责组织报考本单位考生的资格审查事宜,并负责汇总初审合格参加考试人员花名册。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如实填写《自治区农业厅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2008年7月21日10:00-7月25日18:00(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3、报名缴费与领取准考证

  凡参加报名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后缴纳报名考试费用100.00元。

  报名缴费时间: 2008年7月21日-25日

凡未按期缴费的报名者视为无效。

准考证领取时间: 2008年7 月28 日-2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10:00-下午18:00,)

地点:农业厅一楼传达室。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②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没有身份证的一律不能进入考场。

③考生要严格按照职位条件报名,如不符合职位条件,不予录用。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凡招录职位无人报考或者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招考职位。确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的人员不予录用。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 = (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农业综合》、《申论》两部分。其中,《农业综合》60%、《申论》40%。笔试试卷由自治区农业厅事业单位大学生招考办用汉语统一命制。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对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哈、蒙、柯、锡伯民族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的,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3、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 2008年7月30日上午10:30-12:30(北京时间)

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光华学校复读班(农业厅对面)

其它要求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确定、公布

2008年8月1日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不予录用。

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4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录用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组织及相关要求

面试时间:定于 2008年8月3日(上午10:00开始,下午15:30开始,均为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 :自治区农业厅二楼第一、第二会议室。

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要求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须提供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由招考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及用人单位的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试办法对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进行测试,当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进行评分的办法),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三)体检

  各招考职位根据本职位拟录人数按总成绩排名 1:3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有疑问,考生提出要进行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四)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农业厅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招考工作的机关和用人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考录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从事本次大学生招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考试录用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2008年自治区农业厅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电话:自治区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0991---- 2865083

传真电话: 0991----2865031

监督电话:自治区农业厅纪检监察室: 0991-- 286567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事业单位招考办公室

(农业厅组织人事处代章)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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