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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赣州市章贡区教师招聘公告 | ||||||||||||||||||||||||||||||||||||||||||||||||||||||||||||||||||||||||||||||||||||||||||||||||||||||||||||||||||||||||||||||||||||||||||||||||||||||||||||||||||||||||
2008年07月10日 来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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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赣州市章贡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招聘优秀人才,优化我区学校人才队伍。 二、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共158个,其中应历届毕业生120人,小学在职教师13人,中学在职教师25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8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出生)以内。 2、在职教师(干部身份事业编制)年龄在35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出生)以内,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8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出生)以内。 3、应历届中师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必须是赣州市章贡区生源(即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在章贡区现属六个镇和四个街办),年龄28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出生)以内。 四、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考聘资格。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交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允许再更改)。除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职位不要求学科专业对口外,其他各职位均要求学科专业对口。 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职位,将取消或调减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职位,已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费。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6日-26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章贡区教育局(章贡区大公路34号)一楼大厅。 3、报名携带材料 ②在职教师:2008年章贡区教师招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荣誉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③应历届中师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2008年章贡区教师招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派遣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证明是章贡区生源)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4、报名及笔试费:100元。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7月29日-31日。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为主,并涉及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标等理论知识(不指定教材),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理论知识占20%。 2、专业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职位所有考生均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50分。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音、体职位)时间:待定。 3、加分 属章贡区生源地的应历届毕业生,按笔试分数10%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属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笔试分数分别按5%、3%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4、说课 根据笔试成绩,应历届毕业生小学语文、数学职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其他职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说课人员(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入闱)。说课分为100分,内容在说课前1小时抽签决定,说课时间每人20分钟。 说课时间:待定。 5、在职教师考核 对参加说课的在职教师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分为10分。 6、以上各项成绩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与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体检,如体检都合格则聘用笔试成绩高者。 体检时间:待定。 (四)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政府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服务期限至少5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与聘用单位同等条件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1、拟聘用应历届毕业生根据情况由区教育局签署接收就业协议或由区人事劳动局签发干部商调函。根据教学需要,第一年安排到城区小学跟班学习,人事关系放在农村小学,期满后回关系所在学校任教。非师范类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则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若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取消聘用。 2、拟聘用在职教师由区人事劳动局签发干部商调函。 七、其他 本公告由章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90653。 附件1:《2008年章贡区教师招聘职位表》 附件2:《2008年章贡区教师招聘报名表》
附件1: 2008年章贡区教师招聘职位表
附件2: 2008年章贡区教师招聘报名表
注:报名表必须用A4纸打印。
2008年章贡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