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遵市人发〔2007〕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编制和学科结构的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原则
依据政策,公开招考;对照规定,审定资格;严明纪律,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择优录用;聘前公示,合同管理。
二、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义县籍、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外县籍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选报学科时原则上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2、英语水平达四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报义务教育阶段的英语教师。
3、非教育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县职教中心对应专业的双师型教师岗位。
4、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毕业生,必须具有教育类对应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5、因辞职、被辞退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得报考。
6、上述报考对象,不含在职人员,年龄在18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人数及类别
全县中小学共新增教师180人(其中:职教中心10人,高中10人,初中小学150人,幼儿园10人)。依照招聘计划按同学科分层次(职教中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设岗位招聘,根据缺编情况确定各专业招聘人数(指标分解数见附表)。
四、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6日至7月2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遵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须持报到证、毕业证书(2008年应届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暂无毕业证书的,持学校毕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②报名及考试费150元(参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黔人通字〔1992〕98号文件)。
4、各学科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为3:1,个别学科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要求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调剂(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向社会公布。
5、《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08年8月4日至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 笔试
1、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由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占70%,高考难度)和综合知识(占30%)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知识,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的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2008年8月8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遵义县第一中学B区教学楼。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3:1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面试时间:2008年8月15日上午9:00开始。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同学科同层次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加试一场面试,优胜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若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按《贵州省申请认定老师资格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政审)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在外打工的考生表现,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核(政审)标准另附。考核(政审)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八、公示
1、根据招聘工作程序分阶段按规定进行公示。
2、拟聘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同学科和同层次、由中心到边远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网络或媒体方式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九、聘用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1、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
2、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1)(2)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符合下列(3)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及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农村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绝育户的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所属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遵义县2008年公开招聘新增教师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县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或2分。
十、派遣要求
1、对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市人事局批复后派遣。
2、在派遣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人事局批复的岗位进行派遣,不允许调换,若考生不服从派遣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不予聘用。
十一、聘用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若不签订聘用合同者,取消聘用资格。
2、凡聘用的新增教师原则上三年内不能调动。
十二、纪律要求
1、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在招聘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 0852-7221762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52-7222381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852-7222175
十三、本实施方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遵义县2008年新招教师名额分配表
遵义县公开招聘新增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