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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事业单位

(全职,发布于2008-07-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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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位: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 信息来源:百色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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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阅读次数:143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和《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百政发[2007]1号)要求,定于2008年8月16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计划招考聘用352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考聘用的基本条件

招考聘用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国家承认);

(四)具有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二、招考聘用的范围和对象

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所设定的范围和对象。

三、招考聘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文化考试、专业测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政治思想考核和业务水平考核、身体健康检查进行择优聘用。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08年7月26日-7月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招考县(区)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报名手续(百色市城东路社保大厦往里走200米)。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应届毕业生的要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证明)和户口簿报名;

(2)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如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近期2寸同底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2、报考人员须填写《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后果自负。

3、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17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笔试费每科50元。

4、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报市人事部门同意,可调整开考比例。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在考试前6天,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到所在县(区)人事部门领取,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四、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范围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08年8月1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定在百色城)

3、笔试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范围为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范围为基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应急处理能力和资料分析等。

4、成绩公布: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在百色人才网和百色政府网上公布。同时,也在有招考任务的县(区)人事局公布报考本县(区)考生的成绩。

5、命题。由市人事局委托区外专家统一组织命题。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比例为1:3。

县(区)的面试工作方案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市直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制定,须报市人事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进行面试时,要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一般为7或9人,考官由用人单位、专业人员、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成员组成。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考官中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组织面试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可采取专业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县(区)的由各县(区)确定,市直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能测试的分值不能超过100分,并计入总成绩。

1、专业技能测试的组织实施。县(区)的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组织单位应制定专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到场进行指导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确定。由本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笔试分、面试结果从高分至低分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专业技能测试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才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程序。

已确定参加的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由市人事局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各县(区)人事行政部门、市直招聘单位通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3、专业技能测试的命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题。

六、照顾加分及标准

(一)荣誉分:

1、获得国家级的综合奖励(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加10分(中央、国务院授予的);

2、获得省部级的综合奖励(如全区劳动模范、全区先进工作者、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加8分(国家人事部与各部委联合授予的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

3、获得市(地)厅级的综合奖励(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加6分(自治区人事厅与各部委厅局联合授予的或地级市党委、人民政府授予的);

4、获得县(区)级的综合奖励(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加4分(市人事局与市各部委局联合授予的或县区党委、人民政府授予的)。

如获得多项荣誉奖的按取得的最高级别荣誉奖加分,不能累加。

(二)少数民族和妇女分:

壮族的加3分,特少数民族的加6分,妇女的加3分,以身份证和户口簿上记载为准。此项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

(三)工龄分:

每满一年工龄加0.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须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其他加分:

大中专毕业生当"村官"的加5分,"三支一扶"的毕业生(服务满两年)加5分,西部志愿者加5分,报考乡镇职位的加3分。此项照顾加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以上各项照顾加分总分不能超过10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分。

总成绩=公共笔试分+照顾加分+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分。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市直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区)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区)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06〕22号和百政发〔2007〕1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部门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总成绩、体检结果的排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

专业技能测试后,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专业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后,在百色人才网上公布。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总成绩、体检结果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审批与聘用

(一)审批

1、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在广西人才网、百色人才网和各县(区)进行公示7天。

2、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及拟聘人选名单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二)聘用

市人事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和公开招考的聘用人员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百政发〔2007〕1号)的第五、六章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九、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

市人事局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候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测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报市人事局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事行政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百色市人事局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  0776-2841708

    监督电话:百色市人事局纪检组 0776-2841703

附件1: 2008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计划表.doc

附件2: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发布于: 200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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