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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曲靖市2008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曲市人〔2008〕22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曲市人〔2006〕57号)、《关于转发〈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曲市人〔2007〕2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08〕5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考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市非教育系统财政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按曲政发〔2008〕57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9日后出生)。
(三)属曲靖市生源或具有曲靖市户口;市外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对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招考岗位,在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岗位的应按要求参加笔试)。
四、招考岗位的类别设置
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考试涉及行业广、专业类别多、岗位杂,为使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做到既公平公正、科学客观,又让招聘单位选拔到所需人才,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考的岗位及专业将按十个类别归并设置(附件1),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只允许报考甲类、中专学历只允许报考乙类。各单位在制定《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时应将所需专业归入相应及相关类别,提出详细招考条件,但不得提出歧视性或不具有岗位明显特征的限制性条件,并允许相近相关专业考生报考。个别难以开考的特殊专业,必须制定公开选拔办法,市属事业单位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方可公开招考。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2008年8月18日-19日。
(二)报名地点: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在云南曲靖人才市场(麒麟西路450号)报名;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在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要求
1、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报名;其余毕业生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学籍档案报名。
2、毕业生报名时每人须交3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
3、报考县(市)区属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按照有关文件和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报考市属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考生先由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然后由市人事局在现场所设的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4、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行业(农、林、水、地质等艰苦行业)的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党委、人大、政协、法检、群团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招考比例。
5、每位毕业生只可在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或市属事业单位中选择一处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设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2008年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考生可到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购买);专业科目考所报专业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考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公共科目100分,专业科目150分。
(二)考试时间: 2008年9月27日,上午8:30-11:00考公共科目,下午2:30-5:00考专业科目。
(三)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城区学校。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的审批
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实施方案须经曲靖市人事局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开招考,未经同意的,曲靖市人事局不予办理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核发工资等手续。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和市属各用人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公开招考(招聘)计划,市属各用人单位须在7月25日以前、各县(市)区人事局须在7月30日以前将《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委托公开考试招聘函》、《曲靖市2008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附件3)包括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曲靖市人事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各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实施。
县(市)区和市属各部门或系统自己组织考试的,《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须经市人事局同意并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后,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八、信息发布
各县(市)区的招考信息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统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考信息,可委托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通过《曲靖日报》、《贤士榜》、《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珠江网》及曲靖市人事局宣传栏向社会公布(所需公告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招聘办法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只代理笔试的考务工作,笔试后是否进行面试及如何面试,由各县(市)区和市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根据《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规定不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二)根据《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规定需进行面试,且进入面试人员有两人以上的,必须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人的岗位需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分以上方可聘用。市属事业单位面试方案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党委、人大、政协、法检、群团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并报曲靖市人事局备案);各县(市)区面试方案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并报曲靖市人事局备案。
(三)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和市属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加分条件。根据曲政发〔2008〕57号文件规定,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具体加分是: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优秀运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及其以上运动会比赛,获得金牌的大中专毕业生,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获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获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获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工作)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可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委、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优秀运动员凭证书和奖章、奖牌,并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对集体项目只获得奖章奖牌没有证书的,须有省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凭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向所报考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要将加分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办理程序。
1、笔试结束后,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向社会公布成绩。
2、用人单位按《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3、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录(聘)用人员考核考察。
4、拟录(聘)用人员(经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的,按1∶1的比例)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由各县(市)区及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5、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和体检不合格余下的招考岗位,不进行面试的按笔试成绩、进行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
6、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录(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7、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曲市人〔2006〕57号文件规定,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附件4)、《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 和《2008年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附件6)。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拟录(聘)用人员的审批表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事局审批;市属事业单位拟录(聘)用人员的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党委、人大、政协、法检、群团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报市人事局备案)。通过公开考试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按云人〔2006〕5号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持市级党委组织、政府人事部门发出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5),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8、时限要求:市属事业单位须于11月25日、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须于11月30日前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拟录(聘)用人员审批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十、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一)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编制计划内,不得突破编制计划进行。对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和经批准的《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考试招聘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不予认可,对涉及的录(聘)用人员不予办理录(聘)用、核发工资等手续。
(二)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不得进人。
(三)考试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1、用人单位从事考试招聘、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一、机构改革与机构编制
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其它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二)过去关于非教育系统大中专毕业生考试招聘工作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由曲靖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岗位类别设置指导目录》;
2、《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名 表》;
3、《曲靖市2008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
4、《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5、《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6、《2008年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
7、《2008年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8、《市属、各县(市)区部门代码、职位代码一览表》。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考试 招聘 毕业生 通知
抄报: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曲靖市人事局 2008年7月1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