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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全职,发布于2008-07-23)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8年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 信息来源:黑龙江人事厅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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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2008年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08-07-23 发布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用人单位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农科院组建于1956年,在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院广大员工50多年的不懈奋斗,现已发展成为科技力量雄厚、科技成果丰硕、综合实力较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省级综合性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全院下辖29个研究所(分院),院重点研究室3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拥有国家马铃薯改良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大豆种质改良分中心等17个国家级中心分中心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合丰号大豆、绥农号大豆、黑河号大豆,龙单号玉米、嫩单号玉米、龙粳号水稻等6个国家级原种繁殖基地,农业部农业高新技术产品交易市场,国家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等国家级转化平台。我院现有在职职工1779人,其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538人,具有博士学位35人,硕士学位191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3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124人,在站博士后62人。实验耕地1500公顷。有国家品种资源中期保存库及国家马铃薯脱毒种薯试管苗保存中心,现保存品种资源30000多份。野生大豆、春小麦资源为全国特有。有大型仪器设备300多台件。
"八五"以来,我院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323项,其中,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8项,省长特别奖11项,占全省农业类重大奖项的85%以上。育成农作物新品种903多个,应用面积占全省农作物总面积的70%以上。每年为全省农民新增效益70亿元,引领全省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2次,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十五期间我院共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200多项。目前,院党组正领导全院,遵循省委、省政府给我院确立的"开放办院,开发办园",当好全省龙头,争创全国一流的发展目标,全面实施黑龙江省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科技服务"三农"工作,为我省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创造新的辉煌。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三、招聘岗位(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身体健康;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从事本行业及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招聘程序
1、报 名
报名时间:2008年7月23日-2008年8月8日;
报名方式: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通过电子邮件(hljsnkyrsc@)投递电子简历,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应聘岗位(注明所应聘的分院或研究所以及专业);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与本人简历一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交。
现场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以及能证明本人各项能力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哈尔滨以外地区应聘人员可将相关证件以图片形式上传到邮箱,待参加考试、面试时将证件原件报送人事处核审,如有与报名信息不符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
联系人:谢学军;
联系电话:0451-86666595。
2、审 核(2008年8月9日-2008年8月15日)
根据用人单位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筛选符合条件人选,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考试、答辩。通知主要以电子邮件和电话为主,请应聘人员留意电子邮件,并留好联系方式。
3、面试、考试、答辩(2008年8月18日-2008年8月22日)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比例取消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或采取专题答辩等其他形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内容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具体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会请有关专家及人事处工作人员共同拟定。面试的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外语运用等其他相关方面能力,评分项目主要体现专业及岗位特点。面试及考试或答辩由院人事处、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
4、人选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将录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公示,如无疑义,办理相关录用、聘用手续。
5、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6、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相关待遇
一经录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
四、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农科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1:招聘岗位及要求情况表
附件2: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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