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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大丰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与招聘岗位目标相一致的学历。
3、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研究生不限。
4、身体健康。
二、公选招聘的岗位目标
需求单位 |
需求专业 |
需求学历 |
学位 |
需求 人数 |
备注 |
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
硕士 |
|
3 |
|
护理 |
本科 |
学士 |
4 |
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 |
|
中医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3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临床医学(耳鼻喉科方向) |
本科 |
学士 |
1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
临床医学(病理) |
本科 |
学士 |
1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
中医(中西医结合) |
本科 |
学士 |
1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
医学影像 |
大专以上 |
|
1 |
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优先 |
|
中医针灸推拿 |
大专以上 |
|
1 |
男性,全日制普通院校,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本科优先 |
|
第二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2 |
男性,全日制普通院校 |
白驹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大专以上 |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优先 |
小海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学(麻醉) |
大专以上 |
|
1 |
男性,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优先 |
大桥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1 |
男性,全日制普通院校,外科岗位 |
临床医学 |
大专以上 |
|
1 |
全日制普通院校,病理岗位,本科优先 |
|
三龙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大专以上 |
|
2 |
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优先 |
妇产 |
大专以上 |
|
1 |
女性,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优先 |
|
全科医学 |
大专以上 |
|
1 |
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优先 |
|
预防医学 |
大专以上 |
|
1 |
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优先 |
|
刘庄镇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1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预防医学 |
大专以上 |
|
1 |
男性,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优先 |
|
万盈镇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1 |
男性,全日制普通院校,外科岗位 |
中医(中西医结合) |
本科 |
|
1 |
男性,全日制普通院校,中医外科岗位 |
|
南阳镇卫生院 |
医学影像 |
大专以上 |
|
1 |
男性,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优先 |
中药 |
大专 |
|
1 |
全日制普通院校 |
|
护理 |
中专以上 |
|
1 |
女性,全日制普通院校 |
|
方强镇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大专以上 |
|
1 |
男性,全日制普通院校,外科岗位,本科优先 |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录分报名、考试、体检、聘用等四个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由人事局、卫生局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6日-30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515-83514323、0515-83929231、0515-83999626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各种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④缴纳报名费100.00元。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竞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研究生面试)都必须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考试专业 |
科 目 |
临床医学 |
诊断学基础、内科学、外科学 |
妇产专业 |
诊断学基础、妇产科学、外科学 |
麻醉专业 |
诊断学基础、临床麻醉学、药理学 |
耳鼻喉专业 |
诊断学基础、眼科学、耳鼻喉科学 |
医学影像 |
诊断学基础、放射诊断学、超声诊断学 |
病理专业 |
诊断学基础、外科临床病理学、基础病理学 |
中医专业 |
中医学基础、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 |
针灸推拿 |
中医诊断学、针灸学、推拿学 |
预防医学 |
流行病学(含传管)、卫生学、卫生统计学 |
护理专业 |
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
中药专业 |
中药炮制、中药学、中药鉴定学 |
3、考试成绩及格为考试合格。合格人数超过岗位目标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者,经市卫生局、人事局共同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大丰市卫生局联系电话:0515-83514323
大丰市人事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31
大丰市人事局
大丰市卫生局
20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