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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农业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名称
招聘单位:大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植保、农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范围、人数及待遇
招聘范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招聘人数:2名。其中植保专业岗位1名,农学专业岗位1名。
待 遇:聘用人员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技推广事业;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应聘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为植保、农学。其中,农学专业毕业生,同时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计算机达江苏省2级以上。
四、招聘程序
整个招录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六个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由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6日至2008年7月30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才市场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1)、笔试课目:公共基础知识(30%)和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70%)。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核。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人事局和市农业局同意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经市农业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市农业局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市人事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31
市农业局联系电话:0515-83928732
大 丰 市 人 事 局
大 丰 市 农 业 局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