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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大丰市林牧业局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丰市林牧业局部分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大丰市林业工作站、大丰市林场工作人员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林业事业,拥护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工作水平。
2.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服从分工,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的学历、林业(或林学)专业、学士学位。
6.市林业站工作人员除上述5项外,还应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
1.报名:7月26日-30日在市人才市场集中报名。报名时应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照片3张(2寸)。
2.考试: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
②面试: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聘用总分的50%。
3.体检:根据面试和笔试的综合分,依据招聘职位及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出现综合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分者入围参加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则依次递补。另外,对体检合格者,还将进行综合考察和政审,如有不合格则依次递补。
4.聘用办法:根据体检、综合考察和政审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工作人员。新聘用人员2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大丰市人事局。(详见准考证)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515-83513405
大丰市人事局
大丰市林牧业局
20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