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关于印发〈延安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延大发〔2006〕14号)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人员名额的具体分布
1、机关行政人员:12名, 其中财务处2名,两办、宣传部、研究生处、学报、校报、就业培训学院、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处、网络中心、图书馆各1名。
2、学院行政人员:4名,政法学院、外语学院、能源学院、医学院各1名。
3、实验员:5名, 其中信息学院2名,化工学院、生命科学院、医学院各1名。
二、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程序
1、报名:愿来我校工作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7月25-7月30日)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报名应聘。
2、考试、考核、考察: 8月1-8月5日,人事处、纪检部门、各用人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5-7人的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的考核、考察。
3、推荐拟聘人员: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4、推荐上报:各单位要形成对本次招聘工作详细的考察报告(包括考察情况、过程、人选、结果),并对拟推荐人选填写详细的推荐表报人事处。
5、确定招聘人员: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查,最后由校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6、签订聘用协议。
四、招聘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2、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3、已签订就业协议者,不予招聘。
附:延安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岗位职责及招聘条件一览表。
延安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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