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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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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0 16:59: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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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兴区战略的实施,广泛吸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宿豫工作,为宿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和《宿豫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大学生到宿豫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要求专业为工程造价(预决算)类的岗位户籍不限,其他岗位限宿豫籍(包括父母在宿豫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 (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年龄在28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为: (一)报名 报名者请于2008年8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毕业证(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专科学历人员报考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者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宿豫区人事局三楼会议室(地址: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语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08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原则上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2008年8月22日上午7:00集中。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体检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共同组织。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2008年8月26日上午6:30集中。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核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在宿豫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会同乡镇及区直相关部门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待遇 根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七、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13812305566 0527-84465349 监 督 举 报 电话:88131018
宿豫区委组织部 宿豫区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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