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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公开招聘文化广电工作人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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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0 17:00: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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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文化广电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文化广电事业的快速发展,依据《宿豫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大学生到宿豫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化广电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1人(男性);2、美术、摄影或舞美1人(男性);3、群众文化或编剧1人;4、文博或考古员1人(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热爱文化广电事业,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敏锐的新闻洞察力和良好的文化艺术修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4.年龄在28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体形容貌端庄,身体健康,无不良习惯和缺陷; 6.具有相关实践经验且成绩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提供相关资料); 7. 按照有关规定,坚持近亲戚回避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专业条件 1.节目主持人岗位 (1)具有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及相关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大型晚会主持能力;(3)嗓音条件好,达到广播电视专业水准,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英语水平达到四级以上;(5)身高在1.70米以上。 2.美术、摄影或舞美设计岗位 (1)具有美术、摄影、平面设计或舞美设计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绘画摄影创作能力,本人独立创作的美术、摄影作品在市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或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3)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美术、摄影展赛活动或能独立开展舞美设计。 3.群众文化或编剧岗位 (1)具有群文或编剧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熟悉群众文化服务专业知识,具备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能力,并能独立完成某项文化活动组织策划;(3)具有一定编剧技巧,有编剧作品在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 4.文博或考古员岗位 (1)具有文博、考古及相关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文博、考古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技巧;(3)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四、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为: (一)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者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进行初审。经资格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报名者请于2008年8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上均需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文化广电工作人员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地点:宿豫区广播电视文化局办公室(209室)。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占50%,公共基础知识占5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语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08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原则上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形式因岗而异,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四)体检。由区人事局、区广播电视文化局共同组织。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事局、区广播电视文化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核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六)公示。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事局、区广播电视文化局在宿豫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广播电视文化局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待遇 根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七、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区人事局和区广播电视文化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13515293003 0527-84465236 监 督 举 报 电话:88131018
宿 豫 区 人 事 局 宿豫区广播电视文化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