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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

(全职,发布于2008-07-31)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8招聘公告
  • 信息来源:厦门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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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简章

 

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系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厦教局办[2005]193号),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教师。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2. 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以及拟聘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3.适应本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1:聋儿语训教师4名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康复专业、聋专业,2008年应届毕业生、厦门生源(入高校前户籍在厦门市并在厦门市参加高考,下同)往届待就业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性别、户籍不限。厦门生源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

岗位2:生活管理教师2名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2008年应届毕业生、厦门生源往届待就业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户籍不限。厦门生源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及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8日 至 8月16 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厦门市前埔柯厝)

联系电话:5911223

应聘者缴交报名费100元人民币(厦价服[2004]59号《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招聘教师报名费的批复》)。报名费缴交后,除由于报名人数不足开考科目要求而取消招聘计划外,应聘者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提供材料:

领取准考证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表、报到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和免冠一寸近照3张。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笔试

所有应聘者均应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占90%)、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占10%)。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以40%计入综合总分。

厦门生源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非厦门生源的考生笔试成绩为卷面分。

成绩公布后,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者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适当减少招聘岗位数)参加学校面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2008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

笔试成绩可于8月21日登陆厦门市教育网查询,进入学校面试的名单同时在网上公布。

(三)面试

学校面试采用试教、基本功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成绩以60%计入综合总分。面试成绩由学校通知应聘者。

学校应按规定组成面试考评小组,负责面试工作。面试考评小组的组成应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面试时间:8月22日

(五)体检

体检人选从上线的应聘者中根据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其中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心电图、B超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与考核合格后,拟聘用名单在市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的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五、其他事项

1. 年龄计算截止日为2008年12月31日。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4.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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