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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个旧市委、市政府同意,州、市人事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并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所规定的体检条件;
4、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毕业证、学位证;
6、年龄在25岁以下,研究生可放宽到27岁。
三、招聘科目、人数及条件:
教学岗3人,其中:
数学:1人,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
物理:1人,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
化学:1人,重点师范大学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将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各级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家庭情况、联系电话等内容的材料寄至学校办公室,也可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学校收到材料后即视为已报名。同时,在个旧一中学校办公室设立现场报名点。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9日至22日止。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学校教务处电话通知考生进行考核。
考试时间:2008年8月25日-28日。
地点:个旧一中。
2、进入考核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
3、对应聘者采取 "说课"(按报考学科高中的内容面试)及"综合素质"方式进行初选,入选者再进行课堂考核。
4、由个旧一中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将考生成绩上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六、成绩公布
1、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核结束后将考生的总成绩,及时上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布(ww***.cn[点击查看])。
2、总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8月29日。
七、体检、考核(政审)和拟录用人员公示
1、体检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总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实际录用人数进行等额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查阅考生的学籍档案及了解现实表现。
4、进入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本人应提供本人学籍档案所在地、学历认定证明,并在考核(政审)前将个人档案转到个旧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不按时提供者后果自负。
5、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并由市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和管理办法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考生本人无法按时提供学历认证证明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个政办发﹝2007﹞9号文件规定实行人事代理。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5、凡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7、本简章由个旧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个旧市新冠路138号
邮编:661000
电话:0873-2122035(传真)、2120035
联系人:个旧一中 胡 非
学校邮箱地址:
个旧市人事局 个旧市教育局
200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