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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招考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推动泰山区教育的快速发展,吸引优秀人才为泰山区教育贡献聪明才智,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招考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基本能力。
2、2006-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及非师范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山东省内生源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泰山区内生源可放宽至专科学历(专科学历入选者安排在小学任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4、身体健康,符合招考岗位相应的专业及其它要求。
5、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须征得协议单位同意。
二、招考数量
全区共招考教师60名(详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7日-8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泰安市中医医院对过)
3、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考简章,从八个招考单位中(7个处镇、1个区直)确定一个招考单位,如实填写《泰山区教师招考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三张),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考按报考单位、报考学科同时组织,一次录取。报考单位、报考学科不得兼报,一经初审确定,不能更改。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选用人数3倍的招考科目,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选用计划。
5、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100元/人),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8月12日到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作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报考人员凭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减免报名、说课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于2008年8月7日至10日在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①教师资格证书;②毕业证;③身份证;④报到证;⑤《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各1份);⑥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并注明证明材料名称及件数)。
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证件不全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说课。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先进行笔试,然后按需求计划的1:3比例确定说课人员,根据笔试和说课成绩确定录用人员。
1、笔试
笔试内容:所报学科相应专业的主要课程、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内容。
笔试时间: 2008年8月14日
笔试地点:在泰城设置,具体地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单位、报考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说课人员名单(考号)将及时在泰山区教育局网站 (211.86.76.2) 公布。
2、说课
说课时间:2008年8月20日
说课内容为相应学科的教材,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提供教材和教学参考用书。评委根据说课情况作出评判并得出相应分数,满分为100分。去掉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说课成绩。
说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单位、招考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范围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政审人员名单(考号)在泰山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政审及体检
对进入考察政审范围的人选,区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对其进行全面考察政审。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证明,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考察政审通过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个人负担。
对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考学科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选用及待遇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选用人员,由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新选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选用,签定聘用合同,享受国办教师待遇;不合格的,取消选用资格。
整个考选过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2008年泰山区招考教师一览表》
联系电话:0538-6368587 0538-6368519
泰 山 区 人事 局
泰 山 区 教 育 局
200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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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泰山区招考教师一览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