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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师范专业类应届毕业生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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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永康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08-08-14 浏览次数:636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进人管理的意见》(永委[2006]1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中小学按报考数录用师范专业类毕业生80%。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永康生源或永康户籍(以2008年8月16日止的户籍为准)的2008年师范专业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6日9:00至17:00。
报名地点:永康市教育局(永康市机关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
2、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报名时须带户口薄或迁移证、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报考费40元,个人档案须在笔试前寄到永康市教育局,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优秀毕业生以档案记载为准。)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08年8月2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于8月19日下午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考试内容: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育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报考人员须进行体检。执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录用人员
省级优秀毕业生附加4分。
按笔试成绩加上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
七、公示、录用
招聘过程接受监察局监督。参加报考及录用人员的各项成绩在永康人才网、永康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7天。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者须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办理录用手续。
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永 康 市 教 育 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