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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二00八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部门(单位)申报,经审核,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上虞生源或上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上虞户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校生不得报考,委培生或已签约毕业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详见《二00八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一览表》),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出生)。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0日(星期三)9:00-17:30;
2、报名地点: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五楼(半山路27号,教师进修学校内);
3、报名要求:随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一张、报名考务费80元/人。
(二)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两门,考试时间分别为150分钟、120分钟,考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折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规定执行,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申论》成绩高者排列在前。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由人事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对拟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制。
四、有关规定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如遇下列情况的,作自动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面试者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2、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范围或条件的。
(二)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对报名人数仅一人的岗位取消该招聘计划)。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212355。
附件一:2008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一览表; 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二: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进入直接查看) 点击下载查看
上 虞 市 人 事 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