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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实行公开考录制度的意见》(洞政办〔2000〕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职位
事业单位招聘职位38个(详见附表1:《2008年洞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报名人数与相应职位(或专业)招聘计划比未达到3∶1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指标相应核减或停招。
二、招聘原则、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双向选择、考察、公示、录取、签定聘用合同。
三、招聘范围、对象与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具有开招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含相近专业)以及与职位相对应的专业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另有规定,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说明;
4、本县户籍,个别专业面向全市招聘,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说明;
5、身体健康。
报考对象的落户时间截止到2008年9月8日。
面向本县招聘的职位,本县生源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落户本县的,准予先报考,后落户。
高校毕业生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已经是全额拨款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报考事业单位。
四、报名事项
符合报考条件并有志报考的人员请自行登陆"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com[点击查看]《洞头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A4,一份),并于2008年9月6-8日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北岙镇人民路16号)三楼会议室现场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两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准其报考证明。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精神,缴纳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报考咨询电话:63487349(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采取笔试形式,考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其中专业不限考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管理、经济、公文等基础知识、2007年9月-2008年8月时事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职位必须具备的专业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2、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笔试单科成绩合格线为40分。
3、各专业(职位)考试均为百分制,专业不限的综合基础知识、申论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其他职位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成绩分别按30%、70%计入考生的总成绩。
4、考试时间初定于2008年9月下旬,具体以考试通知为准。
5、笔试成绩允许查分,要求查分的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开始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登记,逾期不予查分。
六、加分
1、符合计生政策的人员按照《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洞政发〔2008〕48号)加分。
2、符合事业单位报考条件的以下人员予以总成绩加分:
(1)乡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加3分;
(2)本县驻军随军家属加3分;
(3)自愿在大门、鹿西事业单位服务10年以上的加3分;
(4)大门、鹿西生源报考本乡镇且自愿在本乡镇事业单位服务10年以上的另加3分;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获学士学位)或专业对口中级职称考生加4分(仅选一项);
(6)面向全市招考的,对本县户籍的考生(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县生源)加3分。
3、所有人员累计加分不超过7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加分。
七、体检
事业单位招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双向选择与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一个职位(专业)招收1名人员的,由招聘单位直接列入考察。其余的入围人员与招聘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后,再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双向选择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流程和规则另行规定。考察的标准、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和录取
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录取人选,对拟录取人员在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ww***com[点击查看])与县政府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由人事部门会同监察部门联合查实。被录取人员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半个月内须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入围人选总分最后一名同分,具有优先录取资格的,给予优先录取。否则,以专业知识科成绩为准,专业知识科同分的,以综合基础知识科成绩为准;所有科目同分的,由人事部门或招聘单位加试选择,未被录取者,给予保留资格,保留资格的有效期限截止到下一次同类性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国办发〔2004〕10号)和《关于按照"三真"要求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洞委发〔2005〕56号)执行。面向全市招聘考生总分同分的,本县考生优先录取。
大门镇、鹿西乡首先从自愿到大门、鹿西服务10年以上的入围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考核录取;若两乡镇录取额满,须去除加分后重新确定是否入围,入围的再由其他单位择优考核录取。自愿到大门、鹿西服务10年且被录取的考生,必须签订服务年限协议,且全面履行协议条款,不履行协议的,一律予以解聘,但报考公务员不受服务年限影响。对考试成绩公布后,要求取消自愿的,一律取消本次招聘录取资格,任何招聘单位不得录取,空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的录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08年洞头县事业单位(机关工勤)招聘录取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08年洞头县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报名表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