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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王店亲情学校

(全职,发布于2008-10-2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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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王店亲情学校专场招聘会
 
[ 作者:王茂涛    所属单位:就业指导中心    加入时间:2008-10-18 22:06:13    点击数:130 ] 
   

 

阜南王店亲情学校专场招聘会

 

时间:20081021日(星期二)下午300

地点:清河校区教学主楼东侧一楼学生处会议室

一、学校简介

王店亲情学校是一所充满亲情、充满关爱、充满和谐的庄园式学校。学校占地60000 M2,座落在王店集西北角,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拥有现代化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餐厅、标准篮球场、跑道和相关配套设施。其中宽敞明亮的餐厅两层,可容纳2000人同时就餐。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的“敢说、敢想、敢做、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才为己任,创设“亲情化、小班化、精品化、现代化”的亲情教育特色,让每位学生都拥有健康的心理、健壮的体魄、扎实的学业基础和超强的创新能力。学校拥有一支精力充沛、理念现代的高水平、高学历教师队伍,他们10%来源于安徽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0%来源于安徽师范大学双优本科生,30%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双优本科生,30%来源于阜南县享有盛望的名教师。

我们不说自己最优,我们敢创最优。

    二、办学理念

    教育理念:亲情育人、素质育人、创新育人。

    教学思想:打好心智基础、发展爱好特长、培养创新精神、提高人文素养。

    办学特色:亲情化、小班化、精品化、现代化。

    办学目标:创建一流的留守儿童亲情学校,创立全国留守儿童教育典范。

办学宗旨: 孩子快乐成长、家长安心创业、社会和谐文明。

    三、管理模式

采用寄宿制、封闭式管理。一支高学历、高素养、高水平,充满爱心、充满激情的中青年教师队伍,确保教学优质、亲情关爱、管理严格。师生全天24小时一块学习、起居、就餐,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为一体。

咨询热线:15905683198(门岗室)

    机:15105688626   15105688627   15105688628  

 

附聘任合同:

阜南王店亲情学校教师聘任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阜南王店亲情学校

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第一学历及毕业时间:    

第二学历及毕业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适用于学校聘任专任教师,学校聘任的职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不适用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乙方经学校考核合格,决定聘为试用教师并签订合同。

合同期自200981日起至2010731日止。

二、乙方的岗位、岗位工作任务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乙方从事      教育教学工作。从本校工作实际出发,初中高中的课要同时兼任,课时津贴及奖金据实分档次(初中或高中)结算。如工作不能胜任,乙方须接受甲方的调整,薪酬按调整后的岗位结算。

(二) 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对教育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对受聘岗位的要求,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

2、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相关政策;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乙方权利

1、按照学校对聘任教师制定的相关考核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在聘期内享受学校受聘人员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乙方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和学校工作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被聘女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相关权益;

5、本人全部档案在上岗时交与学校保管;

6、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乙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依照《劳动法》、《教师法》或其它有关规定,每年全职在甲方聘任的岗位上工作,不允许再与其它单位签订类似劳动合同;

3、全面履行受聘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四、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聘期内不得辞职。如因遭遇重大疾病可协商解决(薪酬的结算包括基本工资、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奖金),但因教师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工作失职并造成严重影响者,学校有权中途解聘(薪酬的结算包括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和班主任津贴)。

(一)基本工资

初中教师基本工资为1000元,高中教师基本工资为2000元,均按月发放,每年以十二个月计(基本工资每年增加1200元)。聘课低于15节正课者,将被辞聘。

(二)课时津贴和奖金

七年级、八年级:主科:18/节;副科15/节;早晚自习:5/节。

九年级:主科:23/节;副科15/节;早晚自习:6/节。

高中:主科:40/节;副科30/节;早晚自习:10/节。

(三)班主任津贴:300/月;生活补助:200/月;半间宿舍。

(四)其他福利。如春节、教师节、中秋节,以及每年一次的外出考察(福利金额每年不低于3000元)。

(五)有关事宜:

1、学校原则上不提供食宿。

2、宿舍租金:半年360/间,电费自理。

3、生活费:180/月。

4、被褥、衣服等日用品自备。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及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调整工作任务;

2、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学校和双方利益

3、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修改或废止 其它情况。

(二)聘用合同期满,如甲方因工作需要或乙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甲方也有权终止合同。

(三)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未经学校同意,与校外的其它单位签订类似劳动合同,影响本岗位工作者;

2、乙方原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或不适应正常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

4、乙方给甲方声誉及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

5、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乱纪行为;

6、乙方被劳动教养及判刑的;

7、乙方因故死亡。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

1、甲方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或裁减人员;

2、乙方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乙方在聘任期间未经双方一致同意,擅自解除和终止合同者,或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须向学校支付违约金3000元;

4、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六、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行保管。合同到期后即自行终止。

 

 

 

 

 

用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受聘人员:(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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