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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王店亲情学校专场招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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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茂涛 所属单位:就业指导中心 加入时间:2008-10-18 22:06:13 点击数:130 ] | ||
阜南王店亲情学校专场招聘会 时间: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下午3:00 地点:清河校区教学主楼东侧一楼学生处会议室 一、学校简介 王店亲情学校是一所充满亲情、充满关爱、充满和谐的庄园式学校。学校占地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的“敢说、敢想、敢做、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才为己任,创设“亲情化、小班化、精品化、现代化”的亲情教育特色,让每位学生都拥有健康的心理、健壮的体魄、扎实的学业基础和超强的创新能力。学校拥有一支精力充沛、理念现代的高水平、高学历教师队伍,他们10%来源于安徽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0%来源于安徽师范大学双优本科生,30%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双优本科生,30%来源于阜南县享有盛望的名教师。 我们不说自己最优,我们敢创最优。 二、办学理念 教育理念:亲情育人、素质育人、创新育人。 教学思想:打好心智基础、发展爱好特长、培养创新精神、提高人文素养。 办学特色:亲情化、小班化、精品化、现代化。 办学目标:创建一流的留守儿童亲情学校,创立全国留守儿童教育典范。 办学宗旨: 孩子快乐成长、家长安心创业、社会和谐文明。 三、管理模式 采用寄宿制、封闭式管理。一支高学历、高素养、高水平,充满爱心、充满激情的中青年教师队伍,确保教学优质、亲情关爱、管理严格。师生全天24小时一块学习、起居、就餐,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为一体。 咨询热线:15905683198(门岗室) 手 机:15105688626 15105688627 15105688628 附聘任合同: 阜南王店亲情学校教师聘任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阜南王店亲情学校 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第一学历及毕业时间: 第二学历及毕业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适用于学校聘任专任教师,学校聘任的职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不适用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乙方经学校考核合格,决定聘为试用教师并签订合同。 合同期自2009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 二、乙方的岗位、岗位工作任务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乙方从事 教育教学工作。从本校工作实际出发,初中高中的课要同时兼任,课时津贴及奖金据实分档次(初中或高中)结算。如工作不能胜任,乙方须接受甲方的调整,薪酬按调整后的岗位结算。 (二) 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对教育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对受聘岗位的要求,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 2、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相关政策;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乙方权利 1、按照学校对聘任教师制定的相关考核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在聘期内享受学校受聘人员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乙方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和学校工作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4、被聘女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相关权益; 5、本人全部档案在上岗时交与学校保管; 6、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乙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依照《劳动法》、《教师法》或其它有关规定,每年全职在甲方聘任的岗位上工作,不允许再与其它单位签订类似劳动合同; 3、全面履行受聘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四、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聘期内不得辞职。如因遭遇重大疾病可协商解决(薪酬的结算包括基本工资、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奖金),但因教师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工作失职并造成严重影响者,学校有权中途解聘(薪酬的结算包括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和班主任津贴)。 (一)基本工资 初中教师基本工资为1000元,高中教师基本工资为2000元,均按月发放,每年以十二个月计(基本工资每年增加1200元)。聘课低于15节正课者,将被辞聘。 (二)课时津贴和奖金 七年级、八年级:主科:18元/节;副科15元/节;早晚自习:5元/节。 九年级:主科:23元/节;副科15元/节;早晚自习:6元/节。 高中:主科:40元/节;副科30元/节;早晚自习:10元/节。 (三)班主任津贴:300元/月;生活补助:200元/月;半间宿舍。 (四)其他福利。如春节、教师节、中秋节,以及每年一次的外出考察(福利金额每年不低于3000元)。 (五)有关事宜: 1、学校原则上不提供食宿。 2、宿舍租金:半年360元/间,电费自理。 3、生活费:180元/月。 4、被褥、衣服等日用品自备。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及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调整工作任务; 2、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学校和双方利益 3、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修改或废止 其它情况。 (二)聘用合同期满,如甲方因工作需要或乙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甲方也有权终止合同。 (三)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未经学校同意,与校外的其它单位签订类似劳动合同,影响本岗位工作者; 2、乙方原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或不适应正常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 4、乙方给甲方声誉及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 5、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乱纪行为; 6、乙方被劳动教养及判刑的; 7、乙方因故死亡。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 1、甲方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或裁减人员; 2、乙方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乙方在聘任期间未经双方一致同意,擅自解除和终止合同者,或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须向学校支付违约金3000元; 4、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六、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行保管。合同到期后即自行终止。 用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受聘人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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