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42号)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核准的公招人员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教辅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事业 四川省 汶川县 培养高等专科学历师资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和盆周山区培养合格的中学教师。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原座落在汶川县城美丽的岷江之滨,距成都136公里,地处都江堰--卧龙自然保护区--黄龙--九寨沟旅游环线上,占地3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被评为园林式校园,是青年学生学习深造的理想之地。 建校30年来,学校始终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育人为中心的主体意识,坚持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养,取得了良好的育人效果,毕业生以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扎实的专业技能,受到社会各届的广泛好评。 5.12汶川大地震后,学校现在郫县古城镇异地复课,本作"立足阿坝、服务阿坝"的原则,2010年后学校将迁回阿坝州。在新世纪里,阿坝师专决心抓住西部大开发和高等教育大发展及西南交大对口支援我校的良好机遇,坚持"稳步发展师范,积极创办高职,外联名师名校,内强办学实力,创建特色名校"的办学思路,加大学校改革建设步伐,为把我校建设成为重特色、重质量的以师范为主,多学科、综合性的高等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6名,均为编制内聘用,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详见《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招聘对象为2009年7月31日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本次对公招对象所在地域和户籍不作限制。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者应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月8日起至2009年1月12日17:00止。 报名程序:报名前请在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招邮箱[ab_1806@]。 资格初审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并于2009年1月14日将初审结果通过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考试人员的确定: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即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09年1月15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有效参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低于5:1的,按2: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二)缴费 岗位未取消并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及个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学校(成都郫县古城镇阿坝师专)财务处进行现场缴费,缴费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8:00---17: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综合淘汰,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轮。 (一)笔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9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考生须持《笔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笔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公告附件1-2。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知识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政策性加分。 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加分规定条件的报考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于2009年1月16日17:00前将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送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逾期不再受理。 4、笔试总成绩的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09年1月19日在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都郫县古城镇)网站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9年1月20日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人员通知及面试手续办理:2009年2月21日在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不再书面通知。 A、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3月2日9:00至17:00。 2、资格复审地点: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成都郫县古城镇)。 3、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1)自荐材料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该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报考思想政治教师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5)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外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前四项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B、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于2009年3月3日8:00-17:00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面试时间:面试于2009年3月4日8:00进行。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3、面试方式和内容:应聘专职教师岗位的面试时间为35分钟,分两段进行,第一段为专业考核,时间20分钟,第二段为综合性面试,时间15分钟。应聘思想政治教师岗位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只进行综合性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在考试现场给出,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1)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考生在综合性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通过考生的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2)专业考核 专职教师岗位专业考核形式为试讲,试讲时需提供教案。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试讲的范围在公告附件1-2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试讲题目于3月3日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职教师岗位面试成绩=综合性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70%。 思想政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综合性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30%+面试成绩×70%。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于2009年3月6日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考试结束后的七日内在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组织人事部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替补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提出,由组织人事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从考核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如该空额岗位所有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体检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七、考核 考核时间定于2009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进行。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某岗位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的在职人员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鲜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等有效书面材料提交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规定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厅确认。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等,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通知报到,而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13088042262 监督电话:13088042217(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教育厅监审处电话:028-86111182
附件: 1-1:《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1-2:《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教辅岗位复习参考教材》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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