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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体育运动中等职业学校

(全职,发布于2009-01-0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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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六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豫人[2007]55号、驻组发[2006]2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试行)》(驻人[2007]14号),结合市体育运动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情况,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教练员4人。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省范围内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或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运动员训练史和教练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1月7日至1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报名地点:市人事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6张,填写《驻马店市体育运动中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一式2份;并交验专业运动员和体育教练员资历证明(运动员资格证书、教练员资格证书)、运动员成绩证书、带队成绩证书、裁判员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成绩的证书(如比赛成绩册、秩序册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时上述材料一并交齐,以后不再受理)。
     同时由市人事局、市体育局统一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五)、各拟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2:1的核减聘用人数,核减后仍然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者于2009年1月15日9:00至1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市人事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得分(总成绩)由工作绩效、资历分+笔试分+面试分三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绩效、资历55分,笔试30分,面试15分。
  (一)工作绩效和资历
    1、学历分5分。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的分别按5、3、1计分。
    2、专业运动员和体育教练员资历分10分(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10分)。健将级和1、2、3级运动员按10、7、5、2计分;国家级和1、2、3级教练员按10、7、5、2计分。
    3、运动员成绩分15分(本人任运动员时期获省级以上比赛名次,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15分):
    A、全国综合性立届运动会冠军15分,2-3名12分,4-6名10分,7-12名8分;
    B、全国单项比赛冠军12分,2-3名10分,4-8名8分;
    C、全省综合性立届运动会冠军12分,2-3名10分,4-8名8分;
    D、全省单项比赛冠军10分,2-3名8分,4-8名6分;
    4、教练员成绩分15分(本人任教练员以来所带队员获省级以上比赛名次,可以重复计分但满分不超过15分):
    A、全国综合性立届运动会1-3名15分,4-8名12分;
    B、全国单项比赛冠军12分,2-3名10分,4-8名8分;
    C、全省综合性立届运动会1-3名12分,4-8名10分;
    D、全省单项比赛冠军10分,2-3名8分,4-8名6分;
    5、国家级、一级、二级裁判员按5、3、2计分;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加3分;
    7、获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者加2分。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驻马店市市情、职业道德、体育法规等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
    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09年1月16日上午8:00—9:40测试《综合知识》;10:00-11:40 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2009年1月19日登陆驻马店人才信息网查询。
    (三)面试
    根据工作绩效和资历得分及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到市人事局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工作绩效、资历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15%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市体育局按《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事局、市体育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市体育运动中等职业学校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及其它成绩、资历证明、证件(均须原件),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签证手续。
    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驻马店市体育运动中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
    2、驻马店市体育运动中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练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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