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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澧县人事局关于县财政局等单位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我县财政局等五个单位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职位及条件
全县计划共招聘13人,其中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接待处、县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各2名,县财政局会计函授站5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见下表。
表:公开招聘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8-9日
2、报名地点:澧县人事局(澧县人民政府院内)
3、联系电话:0736-3221604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要求是澧县籍的,须提供户口本,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需要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效工作经历依据,系国家工作人员的,须用人单位开具介绍信。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县人事局共同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人事局进行复审。
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开除公职的人员,及2004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均不得报名。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按5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完成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具体要求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如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县人事局、招聘单位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录用与审批
确定拟聘人员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