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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全职,发布于2009-02-2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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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中医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中人〔2008〕1号)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一、进人原则和范围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注重学缘结构,聘用本院毕业生不能超过40。

(三)参加面试、试讲的应聘者比例原则上保证1:3以上。

(四)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和45周岁以下的教授。

二、编制2009年人才招聘计划

2009年人才招聘计划的编制工作要从学校发展的需要、从学科建设的需要出发,本着优化师资、医疗队伍结构,提高师生队伍整体素质为原则,按照现实需要和人才储备的要求来编制人才招聘计划。在报送的用人计划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毕业生原则上应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为主,行政部门暂不接收毕业生。附属单位接收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毕业生,原则上以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为主。

三、公布2009年招聘计划

为了加大学院人才招聘的宣传力度,扩大人才资源的来源,学院将于2008年12月之前在学院校园网等网络上公布2009年人才招聘计划信息,同时组织相关的人员参加各种人才招聘会,以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到我院参加应聘。

四、考核、考察办法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学术道德;以及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崇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思想认识。

2、基本条件:评估学历、学位,毕业学院;职称;年龄等基本条件。

3、专业背景:了解应聘人员所受的专业、技术教育和培养的经历和内容。

4、学术水平、能力和素质:了解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具备的科研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

(二)考核程序和主要方式

1、报名

时间:2008月12月25日至2009年3月20日。

方法:下载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填好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同时,向人事处以书面形式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等家庭情况);自荐材料(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反映本人在校期间学习、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的详细推荐材料);教学、科研情况简介(附本人的学习简历,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从事的教学任务,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完成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的详细材料,提交1-2篇已发表或待发表的能代表自身学术水平的论文);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除外);进校后的工作设想及对工作、生活方面的要求。

2、资格审查

学院人事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是否同意参加面试、试讲做出决定。

3、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初试时间

根据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情况,结合学院工作安排决定面试时间,并提前一周在广西中医学院网站公告栏目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初试时间安排。

4、初试及试讲内容

专任教师的初试、试讲内容包括自我介绍、讲课或学术报告、答辩、综合评议等。

非专任老师采用初试和笔试相结合。内容包括自我介绍、答辩、笔试、评议等。

5、复试

各单位按招聘人数1:3比例向学院人事处推荐进入复试程序的应聘者,人事处从人才引进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组成综合评议组对经初试合格人员进行复试,复试内容根据各岗位描述确定。

(三)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及考察

根据学院综合考评组的考评意见,按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根据情况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至少两人)进行外调、审阅个人档案等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学院、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考察内容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奖惩情况等进行调研,并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五、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学院党委在听取人事部门汇报的基础上,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考评结果及用人单位意见、考察情况进行充分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体检、聘用

根据学院党委讨论的结果,在广西中医学院网站公告栏目上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人事部门通知拟聘人员到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照综合考评结果再次提交学院党委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体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门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商调函,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相关部门,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七、聘用合同的签订

受聘人员要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到学院报到,无特殊原因而超过报到时间者则视为放弃到我院工作的权利。2009年报到时间为:2009年8月26-2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因特殊情况须出具相关证明)。报到时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不予报到。如因学位公示期间,学校尚未发学位证书者,须有学校的证明书方给予报告。

受聘人员到学院工作后,由学院法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加盖学院人事部门公章。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待遇

受聘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落聘或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聘后管理

受聘人员被聘用后,应完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学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学院考核合格,享受学院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到学院工作后,要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学院相关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及邮编:

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邮编:530001

广西中医学院人事处电话:0771-3134653

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gxrsc@

联系人:吴珊娜   电话:0771-3134653

 

附件:1、《广西中医学院2009年增人计划》

2、《2009年广西中医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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