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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湖州市人事局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招聘暂行办法》(湖职院〔2008〕31号)文件精神, 2009年上半年我校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序号 |
岗 位 |
招考人数 |
其 他 |
1 |
学生辅导员 |
4 |
往届生 |
2 |
学生辅导员 |
1 |
2009年应届生 |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能履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2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包括三县二区)或湖州生源的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
6. 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并乐意从事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
7.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8.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8:30-16:00
报名地点: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湖州市友谊新村6幢)。
应聘者须本人到报名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各类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工作单位推荐材料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3张。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用初试(个人演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初试时间:以报名当天现场初试通知为准
初试地点: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初试一周后公布第二轮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以上相关通知都将在湖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招聘管理及薪酬
初试以后,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将按照个人演讲和面试成绩各以50%的权重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经过选拔录用后,取得进入本校事业编制资格,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按学校人事代理标准发给工资及津贴,试用期满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进入事业编制。
六、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0572-2021206 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0572-2236399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