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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蓝山县2009年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方案        为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我县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决定今年从毕业生中择优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以满足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蓝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严兴德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唐国琼、县委宣传部部长李雪章、县委组织部部长唐德荣、副县长赵七秀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党委书记雷力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    二、招聘名额岗位    经县委、县政府审定批准,今年决定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30人。招录科目、人数等设置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全日制高等院校优秀本科、专科毕业生。    四、选聘条件和办法    (一)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乐于奉献;    2、所报学科和专业对口,文化业务素质高,能胜任应聘学科的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审核的办法。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须于2009年2月26日至—3月6日递交个人自荐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开考科目视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予以确定。    2、资格审查    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初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毕业生取消其应考资格。    3、招聘考试、面试、试教    毕业生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并进行面试、试教(面试、试教在文化考试后进行,面试、试教地点、形式在文化考试时予以公布)。    文化考试内容卷面总分为150分,分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二大部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卷面分为50分;专业知识考试分专业进行,考试内容为本专业大学所学内容和高中内容,卷面分为100分。文化考试的时间拟定于2009年3月21日上午9:00—12:00,地点设在蓝山二中电教室;面试、试教时间为3月21日下午2:00—6:00,地点设在二中科技楼。    4、择优聘用    应聘的毕业生按岗位设置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其中专业知识考试不得低于60分),成绩相同者,则按考生所具备的优越条件择优聘用。    五、聘用教师派遣及待遇    1、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派遣到校。    2、凡聘用的教师均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三年,合同期内不得变动工作单位。其档案由县教育局人事股管理,工资福利、评优晋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待遇与单位在岗教师一视同仁。    3、9月1日前未按时上岗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1、整个招聘工作做到政策、计划、程序、结果“四公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纪委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2、应聘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7月10日前应聘毕业生应当将个人档案递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    3、招聘过程中,应聘对象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在本县范围内参加此类招聘。    蓝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