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对象:1、应、往届博士、硕士毕业生;
2、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且在高等院校任教的在职教师;
3、从高等学校教师岗位退休,年龄在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退休教师;
4、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在我院设置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校之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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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专业(岗位) |
专业方向(要求) |
基本要求(含学历、职称等要求) |
计划人数 |
法学 |
法理学 |
三年制法学硕士及以上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
1 |
中国法制史 |
三年制法学硕士及以上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
1 |
经济法(含劳动法) |
1、三年制法学硕士及以上或讲师及以上职称;2、过司法考试或具有律师资格。 |
1 |
刑事诉讼法 |
1、三年制法学硕士及以上或讲师及以上职称;2、过司法考试或具有律师资格。 |
1 |
宪法与行政法 |
1、三年制法学硕士及以上或讲师及以上职称;2、过司法考试或具有律师资格。 |
1 |
三、 待遇:
1.被学院聘为学科带头人的教授、副教授同时为博士者安家费4—10万元,科研启动费3—5万元。特殊专业被聘为学科带头人的博士、副教授同时为硕士者安家费2—3万元,科研启动费2—3万元。其他聘用教师即在职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视学科、专业、岗位是否紧缺核发低于学科带头人的安家费或科研启动费。
2.引进人才经费的发放根据服务年限及不同级别的经费金额,分别在一至二年内按月补贴。科研经费的使用,按院科研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引进人才按学位、职称可低房租租住校内各种规格的套房或公寓作为过度用房。1-2年内,学校提供优惠商品房源,购买时根据级别享受住房补贴。
4.被聘为学科带头人的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者)、博士、副教授(具有硕士学位者)给予不同等级的购吉利车补贴。
四、 洽谈:
我院在上海等多地设有应聘人员洽谈点,应聘者可从我院网站下载“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应聘人员申请表”填写,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通过网络传递到我院邮箱或邮寄我院,我院初选后发出洽谈通知,请应聘者持有效证件到我院指定地点、指定的专人处洽谈。
五、 录用:
决定录用者由我院发正式录用通知书。来院签订聘用合同后即成为我院正式在编教职工。
六、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学院路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人事处
邮 编:572022
联系电话:0898—88386102
0898—88008279(小灵通)
邮 箱:syxyhn@
联 系 人:王老师/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