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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静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09.4.1.)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不含户口在上海高校的非上海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大专及以上学历(国民学历教育),专业对口或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个别岗位学历需放宽的见招聘简章。 4、身心健康,具备拟报考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能够适应招聘职(岗)位的正常工作需要。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招聘简章: 2、报名时间: 3、报名、缴费方式:本次招聘实施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址:ww***.cn[点击查看](需上传电子照片)。请考生事先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 4、 5、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6、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需专业、资格条件和岗位需求相符,提供信息真实,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定于 1、笔试内容为《基本素质测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及面试分数线 3、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书。 四、聘用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政策咨询:62475716 、3222131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7:00) 考务及技术咨询:64049005 网上支付咨询:52504520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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