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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城市劳动仲裁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应机编(2008)10号文件精神,新成立的应城市劳动仲裁院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目前已从内部调剂到岗3名,缺员2名。根据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考试聘用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热爱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4、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法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法学学士学位;
2、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应城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人事局四楼)。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登记一寸照片4张报名,并缴纳报名考务费150元。
2、报名时填写《应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4月21日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应城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笔试采取百分制,笔试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应城网"上公示。
面试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进入到面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应城网"上公告。
(三)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分60%,面试成绩占总分40%进行折算,折算后的两项成绩之和为应聘者的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被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核时还要对被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3、体检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聘用及其他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应城网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市人事局依据招聘计划和招聘成绩,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服从其分配、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公告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3185235(应城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3185238(应城市人事局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应城市人事局、应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