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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16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4月25日至29日报名
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市第一医院等4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166人。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详见《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职位介绍》(以下简称《职位介绍》);
5.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详见《职位介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4年5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2008年5月1日后录用)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志愿
(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详见《职位介绍》)。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真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填涂信息卡。
(二)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整到其他部门相近专业职位。否则,视为放弃。
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25日——2009年4月29日(星期六、日不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华东街内蒙古政协办公楼北侧,丁香路2号)
(三)报名要求: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样式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
2.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需持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志愿者,还需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
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需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文化系统、呼和浩特人民广播电台、市卫生学校等部分特殊岗位,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先行组织专业考试。报考上述单位的人员务必于2009年4月26日前到报名地点,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通知单,于2009年4月28日——2009年4月29日前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收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低保家庭考生持《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及复印件,经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确认后免交报考费。
低保家庭考生务于2009年4月20日——2009年4月24日到市民政局低保办(回民区县府街,市儿童福利院旧址三楼)领取《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批。(电话:0471----4610987)
五、笔试
(一)笔试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
(三)笔试时间:2009年5月10日(星期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40% (专业知识)×60%
(五)加分资格确认
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凡截止到2009年5月1日,服务期满后未超出3年(2006年5月1日后服务期满),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市人事局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六)笔试加分
1.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1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5分)×40% (专业知识成绩 5分)×60%。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7〕36号),“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既是“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也是“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综合知识成绩加2.5分,专业知识成绩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2.5分)×40% (专业知识成绩 2.5分)×60%。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所有科目加权前所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1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加5分)。
笔试结束后于2009年5月17日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根据面试通知,于2009年5月20日,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者视为自动弃权,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二)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特殊岗位面试经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技能测试或其他适用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考生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核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工作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人事局。
八、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呼和浩特市政府网、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市人事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招考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九、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69110(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十、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考生在考试报名前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十一、其他
(一)此次考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查询、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471——46684000471——6621436
0471——4667501(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附: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职位介绍
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