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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

(全职,发布于2009-04-2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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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 >
  
 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工作拟定于2009年4月下旬启动。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为保证我院的发展与建设,实现创建世界一流音乐学院的目标,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的教学、管理队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优秀应届毕业生。
2、坚持科学设岗,总量控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3、实行"岗位公开、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二、选留、引进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2、符合条件的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3、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优秀专业人才。
三、招聘岗位:
部门
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专业背景
作曲系
视唱练耳教学
教师
2
 
曲式与作品分析教学
教师
复调教学
教师
指挥系
双钢琴伴奏
教师
2
 
声乐歌剧系
声乐艺术指导
教师
2
 
管弦系
钢琴伴奏
教师
1至2
 
室内乐教学
教师
1
限小提琴专业
民乐系
二胡教学
教师
1
 
琵琶教学
教师
1
 
古琴教学
教师
音乐科技部
提琴制作教学与研究
教师
1
 
附中
钢琴伴奏
教师
1
 
视唱练耳教学
教师
1
 
室内乐教学
教师
1 
限小提琴专业
扬琴教学
教师
1
 
教务管理
管理
1
限教育管理相关专业
教务处
教务管理
管理
1至2
限教育管理相关专业
图书馆
书籍特藏编目
其他专技
1
限图书学专业
音响视听数字化建设
其他专技
1
限音乐专业
古琴专业咨询、资源建设
其他专技
现代中国音乐专业咨询、资源建设
其他专技
网络管理
其他专技
1
限计算机应用与网络专业
音乐学研究所
网站管理
其他专技
1
 
计财处
会计
其他专技
1
会计学相关专业
出纳
其他专技
人事处
绩效管理
管理
1至2
限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注:其他专技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四、应聘材料:
1. 2009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l      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一)
l      本人学生证复印件,报名时需验原件
l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l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l      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同意应聘的推荐表复印件
l      非艺术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有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须有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l      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2.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l      来院工作申请表(见附表一)
l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l      户口本复印件,报名时验原件
l      个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情况)
l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l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者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l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l      两封同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信, 其中至少有一名推荐专家是近三年内的同事或上级领导,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应聘者,提交的推荐信至少有一封是由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家所写并译为中文(为国家正式注册的翻译公司翻译)
注:如有获奖证书等其他参考材料可一并提交
3、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五、报名时间:
    2009年 4 月 27 日~ 5月5 日(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六、报名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三层人事处305室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6415088 
七、招聘考核规定:
    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附件一)。
八、各专业考核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中央音乐学院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度
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招聘考核规定
 
为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用人制度,严格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的考核与聘用过程,严肃招聘考核纪律,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2009年度选留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考核工作规定如下: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2.具有创新精神、钻研精神和团队精神。
3.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学位)。
4.应聘教学岗位须有两年(含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5.身心健康并能遵守学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凡参加我院上一年度招聘考核落聘人员,须间隔一年方可再次报考。
二、考核的方式和内容:
㈠ 考核方式:
考核分笔试(闭卷考核)、专业考试、面试三部分。
㈡ 考核内容: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的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书写能力。
2、专业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创作、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教师岗位
(1)音乐表演专业
●室内乐教学  
a.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浪漫时期小提琴协奏曲、弦乐四重奏、近现代钢琴室内乐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协奏曲要求背谱演奏,须有华彩乐段),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均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
l      声乐艺术指导、钢琴伴奏(含双钢琴伴奏):
a. 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可演奏作品中的一个乐章,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b.公开教学。声乐伴奏:三首作品。自定两首,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自带演唱者。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指定一首(并指定演唱者),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允许考核前合练一次。器乐伴奏:弦乐伴奏、管乐伴奏各一首,曲目、伴奏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指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允许考核前合练一次。双钢琴伴奏:演奏一首交响乐改编的双钢琴乐曲,曲目、指挥及第二钢琴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视奏交响乐改编的双钢琴乐曲片段、合唱谱的合唱部分。
l      民族乐器演奏教学
a. 专场音乐会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演奏传统乐曲、创作乐曲(或现代乐曲)两至三首。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人事处,演奏曲目的难度应与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历、职称水平相符。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打断。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与用人部门商定,授课曲目于考试前3天通知应聘者,授课对象当场指定。
●提琴制作教学与研究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一至两部作品须为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教务处、用人部门与应聘者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教学: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两篇论文或作品。提交的论文(作品)须为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教务处、用人部门与应聘者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
●视唱练耳教学:
a.应聘者在考核前一周内,向人事处提交一篇论文和一份实际授课教案。提交的论文和教案须为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
b.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考核主管部门、教务处、用人部门与应聘者共同商定。时间为1课时。
c.面试。时间为30-45分钟,内容含钢琴演奏,要求准备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赋格以及中外乐曲各一首(自选);演唱声乐作品一首(自选);作曲技术理论能力测试。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本岗位相关业务知识、能力。笔试、面试相结合。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a.先由应聘者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b.评委根据应聘者应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提问。
三、考核程序
 考场设置
1.笔试设一个考场
2.专业考核考场视招聘岗位和报名情况而定
3.面试设一个考场
㈡考核顺序
1.笔试
2.专业考核
3.面试
注:专业考核、面试的先后顺序均为应聘者在考核开始前十分钟内由本人抽签决定。凡在本人抽中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情况特殊者经考核主管部门请示院领导后酌情解决。
㈢考核成绩的评定与计算办法:
1.分数评定等级:
a.教学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95分。95分-90分为优秀;89分-85分为良好;84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b.其他专技岗位、管理岗位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c.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分数计算办法:
a.笔试、面试成绩均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成绩总和除以参加考核的评委人数减2的差。
b.专业考核成绩取演奏(演唱、论文、作品、教案)与公开教学成绩总和的平均值。演奏(演唱、论文、作品、教案)与公开教学分数的计算办法同笔试、面试。
c.综合成绩为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专业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d.上述考核均以评委签名方式打分。
四、评委聘任
评委由院长直接聘任,任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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