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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辽宁省总队招收2009年地方高等院校毕业生

(全职,发布于2009-05-0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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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辽宁省总队招收2009年地方高等院校毕业生 5月8日前报名

 

武警辽宁省总队简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隶属于武警总部,接受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主要担负辽宁地区警卫、看押、看守、守卫、守护、城市武装巡逻、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等任务。

接收对象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武警部队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截止当年8月31日,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分别不超过24和29周岁。

(五)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无传染性疾病)。

(六)招收对象分军政指挥和卫生医疗两大类。军政指挥类招收专业为计算机、通信、法律、心理学、中文;卫生医疗类招收专业为临床医学、检验学、药剂学、医学影像。

 

接收后的待遇:

地方大学生入伍后,即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享受国家给予部队干部的各种优待。

武警部队干部实行职务警衔等级工资制度和定期(每年)增资制度,享受职业津贴和生活补贴;享受休假待遇;享受公费医疗保健和保险待遇;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享受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接 收大学生的任职定位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确定。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三档,上尉基本标准。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二档,中尉基本标准。首次授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 同等对待。

 

接收后补充方向及有关要求:

军政指挥类大学生一律补充到基层单位;医学专业本科生补充到支队卫生队。接收大学生在基层任职不满两年不得调动。除组织安排或者经组织批准外,个人不得擅自考研、读博。5年之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报名方法:于5月8日前,将个人履历邮寄或送到武警辽宁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赤山路58号

邮 编:110034

联系人:李宏伟 024-86933632   1364407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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