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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乐安县

(全职,发布于2009-05-04)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信息来源:抚州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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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在编制限额内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原则。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心理和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4、具有抚州市及所辖各县(区)户籍。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5周岁以下指1984年5月1 日(含)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指1981年5月1 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79年5 月1 日(含)以后出生。

6、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乐安县2009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未满5年的;

⑶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⑷在职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10日上午8:00-- 5月20日下午5:00(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乐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

4、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示的有效证明报考。

5、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相关事宜

1、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即1个岗位必须有3个以上报考人员。若报考人数不足,按1:3的比例核减职位数。不足3名报考人员的,取消该职位的考试。

2、考试方式

由乐安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100分,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70%。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09年5月31日 

上午9:00--11:00考《公共科目》,

下午3:00-- 5:00 考《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总成绩的确定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70%。并按本岗位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名次排前。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体检合格者,组织考核。考核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1、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其终止人事关系;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3年后再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3、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人事部门规定时间报到者,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认,按视同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递补聘用人员。

七、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6668355(县人劳局)

监督电话:6668228(县监察局)

本公告解释权属乐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附: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面向全市).xls

 

 

 

乐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0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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