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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5月16日报名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已有46年的办学历史,隶属于广州市教育局,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也是中南地区唯一一所房地产类全日制中专学校。近十几年来,我校发展成为生源稳定、办学特色鲜明、在省市享有良好口碑、综合实力名列前茅的品牌学校,学校师生上下一心、同心同德、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先后获得广东省文明校园、广州市文明单位、广州市教育先进单位、广州市文明示范校园和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
现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岗位信息见: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大专学历人员需有广州市户籍;除标示出来的岗位为大专以上学历外,其他岗位均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11工程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凡在我校签定了聘用合同且表现优秀者以及应聘体育教师的,对毕业学校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学士以上学位,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在职及社会人员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凡通过办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接受其报名申请;应届毕业生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3、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一般在32岁以下(应聘电梯实训指导教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同等条件下,有专业工作经历或在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考虑。应聘人员如果具有文体特长的,且取得地市级比赛单项前三名、地市级比赛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以上比赛单项前六名、省级以上比赛团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可以优先考虑。
广州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的,须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岁以下;
(3)未婚者,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岁以下;
(4)已婚者,配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广州市户口;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应聘者本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配偶不受上述限制)。
二、公招的时间
2009年5月16日在我校2号楼首层大堂报名,应聘者持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计生证明和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简历、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填表验证,符合报名条件者于5月23日上午参加笔试;业务能力考核和面试时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招程序
1、考试、考核
(1)笔试的内容、方式及范围:以中国人事出版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应试指南综合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应试指南职业能力测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应试指南模拟试卷》(09年4月第一版)为教材,采取闭卷形式考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依合格者成绩高低按公招专业岗位1:4确定进入业务能力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页上公布、通知到本人。笔试成绩不带入业务考核。
(2)业务考核的内容、方式及范围:根据岗位需要,应聘教师岗位的考核相应的计算机操作、教学试讲等内容;应聘实训教师岗位的考核相应的计算机操作、实训环节操作等内容;应聘行政管理岗位的考核相应的计算机操作、业务能力测试等内容。此环节均采取实操方式考核。
业务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计算机技能考核成绩按电梯实训教师岗位占20%、教师岗位占30%、行政岗位占40%计入业务能力考核总成绩。业务能力考核成绩及格分为60分,依成绩高低按公招专业岗位1:2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页上公布、通知到本人。不及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业务考核成绩不带入面试。
(3)面试考察的内容、方式及范围:根据岗位需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仪容仪表,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等综合素质,采取交谈、口试等方式考核。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及格分为60分,依成绩高低顺序,按公招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与学校各负责一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自负。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可按同一岗位应聘者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
3、对通过上级人事部门审查的拟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按期签订聘用合同者作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公招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公招每个环节的安排和具体通知将在学校网站公布(Http:ww***net[点击查看])
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2号
联系人:刘老师、向老师
电话:84095078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