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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经人事处同意,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面向校内外科研秘书,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科研院长做好科研、学科建设以及研究生管理等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修养,品行端正,能以身作则。
3.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善于与人合作,爱岗敬业。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科、研究生毕业学校原则上是"211工程" 高校、"985"高校或高水平的专业院校。硕士研究生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且具有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
应聘到科研秘书岗位人员将按A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相关政策请登陆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阅《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5]14号)。
(四)报名时间延长至2009年5月15日下午5:00前。
本招聘公告由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200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