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是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海宁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技岗位工作人员二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5月23日 上午9:00至下午2: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质监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招聘岗位及要求:
(1)力学计量检定岗位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 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嘉兴地区户籍或生源,专业限:机电、机电一体化、自动化。
(2)电学计量检定岗位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嘉兴地区户籍或生源,专业限:电子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电子信息工程、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户口簿(仅限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入学时迁往学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不予录用(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4.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