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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抚顺市市直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简章 6月8日至10日报名
为进一步深化市直卫生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规范聘用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公开的用人制度,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抚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抚政人发[2005]3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直卫生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直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的各类研究生、本科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及特殊专业毕业生(以下统称特需毕业生)。
市直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及特殊专业毕业生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各单位招聘毕业生应在市编委核定的编制内,按相应岗位需求提出用人计划。
二、招聘条件和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条件。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
4、允许用人单位提出婚姻和年龄限制。
(二)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卫生局根据各单位申报的需求计划编制招聘计划,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招聘计划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变动。各单位必须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指标数额内进行招聘。
2、报名。报名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毕业生本人所学专业与所报职位专业要求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简历、各种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证、外语水平登记证、获奖证书、学习成绩、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6月8日-6月10日,报名地点在抚顺市人才市场(地址:城东新区长城街新二中西侧)。
3、资格审查。局人事科教处按照招聘计划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抚顺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由各单位组织的面试。
4、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小组由用人单位和市卫生局共计7人组成,主考官由用人单位领导担任。面试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面、专业及基础理论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5、体检。用人单位应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经卫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拟聘用人员聘用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方可聘用。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指定医院,由主管部门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6、考核、公示。考核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一同实施。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事局在抚顺人事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7、聘用。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事局,办理增人手续和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考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
1、公开招聘特需毕业生,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招聘工作由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事前要制定具体的招聘工作方案,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实施。
2、用人单位公开招聘特需毕业生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由单位领导、人事、纪检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招聘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提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等项工作。招聘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岗位数量、聘用条件、招聘方式、招聘时间等。具体招聘办法可根据相应岗位特点,由用人单位和市卫生局与市人事局共同商定,并在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
公开招聘特需毕业生应按照申报计划、制定方案、发布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及合同鉴证手续等基本程序进行。参加人才交流会或洽谈会招聘的,可以适当简化招聘程序。
四、其它要求
(一)、各市直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特需毕业生招聘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工作要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应聘人员要遵守招聘纪律,对弄虚作假和违反纪律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可中止或取消聘用手续,并予以清退。
本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500452
电子邮箱:hanfeng690401@
联系人:韩峰
抚顺市卫生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