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及待遇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人事部门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持填写后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面试入围后再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持确认的报名信息表缴纳考务费200元,并当场照防伪照片。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6月8日-6月10日,报名地点在抚顺市人才市场(地址:城东新区长城街新二中西侧)。 (三)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简章》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四)7月6日-10日,考生到市人事局一楼(琥珀街七号)领取准考证。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考场号和座位号,并请注意查看考试时间。 (五)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的2倍时,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参加2009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A类考试。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合并在一张卷纸上,满分一百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50分,《申论》满分50分。 笔试试题及试卷使用抚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试卷,考生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的2009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 笔试时间:2009年7月1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事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市人事局门前公告栏查询。 3.笔试成绩发布和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评定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2倍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人选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面试在县人事局、县纪监委共同监督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五、体检、考核、公示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 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事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事局,办理增人手续和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5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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