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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6-2 9:32:49 点击:8 重庆市黔江区人事局 200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研究生及 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改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选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 选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共29名,其中:黔江中心医院11名,黔江区中医院15名,黔江区生殖健康中心1名,黔江区财政投资绩效评审中心1名,黔江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1名。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身体条件。 (三)学习成绩优良,须于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 1.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黔江中心医院、黔江区中医院岗位为医学类相关专业;黔江区生殖健康中心岗位为妇科或儿科专业;黔江区财政局投资绩效评审中心岗位为财经、会计、审计类相关专业;黔江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岗位为金融类专业。 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纳入公开选聘范围。 四、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8日8:30—17:30。 2.报名地点:重庆人才大市场华新街市场(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农垦大厦四楼)。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或自荐书。 (2)相应学历就读期间每学年度各学科考试成绩单、有关职务任职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审查:由黔江区人事局、用人单位组成选聘小组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2009年6月19日上午8:30—9:00在报名地点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 若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人数的1:2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降低为1:1),则相应递减选聘人数。 2.面试:2009年6月19日上午9:00正式开始。应聘人员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以下程序参加面试,迟到者在最后面试。 ①自我介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个人爱好等); ②选聘评委提问。 3.面试结束的第二天,在面试地点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并签订就业协议。 (三)体检 拟聘人员须于2009年7月15日前持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报到,由黔江区人事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相应岗位实际要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和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事局、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及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聘用 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黔江区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经审批聘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 颖 向海军 联系电话:023-79230245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2009年公开选聘研究生及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见相关下载) 二OO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