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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济南)2009年公开招聘

(全职,发布于2009-06-0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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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济南)2009年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简章 6月23日至25日报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要求,结合山东警察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专业

按照上级批准的本年度增人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09年学院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

具体招聘岗位为:诉讼法学(侦查学、经侦、国保、讯问学方向)、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方向)或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英语语言文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任教师各1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人,专业要求为人力资源管理。具体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应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的,应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应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五)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和警察院校特点,应聘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其他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或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应聘。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工作由山东警察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按上级要求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个人简历、资格证书等。并如实填写《山东警察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应聘者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可参加笔试。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3日-25日。

报名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实验楼一楼大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应聘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公文写作等基础性知识,综合一份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工作,由学院严格按照保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设定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予以公布。

时间:2009年7月8日,上午9:00--11:00。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院内。

2、面试。对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学院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素养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试讲环节,应聘者根据所学专业和应聘职位情况,自定某一个课题进行讲授,时间限定在20分钟以内。

答辩环节,考官根据试讲情况和应聘者所学专业提问2至3个问题,应聘者进行答辩,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

其中,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的人员,只进行面试答辩,时间为20分钟。

面试考官由学院根据参加面试人数,选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每个测评组考官不少于7人。

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应聘教师岗位的试讲部分占60分、答辩部分占40分,面试时由考官当场进行量化评价打分,确定面试成绩,并在面试结束后予以当场公布。

时间:2009年7月12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院内。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选。

(三)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政审、体检范围。

考核政审、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进行。如考核政审、体检合格,则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如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可从本岗位其他进入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政审和体检,由学院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时间:2009年7月20日-22日。

(四)聘用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者,报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对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省人事厅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学院设立招聘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0531-82606028),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

招聘方案经省人事厅批准后,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警察学院网站等媒体,发布有关招聘信息。

五、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联系人:赵立军;

联系电话:0531-82606020。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山东警察学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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