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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法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平湖市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所属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平湖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速录员 2名 专业不限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7月18日至1991年7月18日期间出生),平湖户籍;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亚伟中文速录专业技能、2年以上工作经历(以工作单位证明和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为准);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政法系统工作人员报考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单位同意;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最高法院规定不得担任书记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和法院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实践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资格由平湖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2、考试。考试由笔试、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组成。 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实践操作考试为亚伟中文速录机中文录入。其中笔试占40%,实践操作占60%,合成笔试、实践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面试实施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察。面试后,按笔试、实践操作折算后成绩(折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和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职位根据总成绩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实践操作考试成绩高者为先),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由平湖市人民法院组织。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人才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前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依次递补。公开招聘的速录员实行聘任制,被聘用人员与平湖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限三年。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五、其它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的考生成绩等事宜都将在平湖人才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人:周颖怡、杨永强 电 话:0573--85023880 平湖市人民法院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8日8:30—15: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平湖市职业中专人才交流大会现场(当湖街道南市路351 号);
3、报名手续: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吋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