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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州市属学校补充教职工公开招聘考试

(全职,发布于2009-07-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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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泉州市属学校补充教职工公开招聘考试简章 7月15日至22日报名

 

为推进市属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属学校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教职工到部分市属学校(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对象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招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大专的应是本市户籍的生源,其余户籍不限。

二、招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报考大学、中学工作岗位,应具备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五)报考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后勤管理岗位财会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证);报考其他小学、幼儿园工作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第一学历)以上学历;报考刺桐幼儿园教学岗位的应有音乐舞蹈特长(参加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声乐、舞蹈、器乐五级以上或高校在学期间声乐、舞蹈、器乐在校级以上比赛获奖)

(六)报考教学工作岗位的,除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会计学和国际商贸专业外,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八)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的学科、人数

见:泉州市属学校2009年补充教职工岗位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5日-7月22日(双休日照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鲤城区崇福路福建省电视大学泉州分校大院),电话:22707579。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就业推荐表及其他相关证件,在职正式国家干部报考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4张,报名费80元。

2.报名者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岗位,且必须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同。

3.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不予报名。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报名工作,用人学校、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报名者于7月28日-7月30日期间,凭身份证到用人学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的内容和形式

招考采用考试(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等办法。成绩以100分计算。

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与基础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等。报考教学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非教学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面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报考教学岗位者以说课、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报考非教学岗位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在该部分面试的分数。

考核:由用人学校组织。主要考核应考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业成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乘以各所占比例后的成绩)之和达不到70分者,不予录用。

(二)招聘比例

每一职位拟招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3方能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的要求办理。

(三)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

1.笔试

时间:拟定笔试时间2009年8月2日上午9:00~10:3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写明时间为准;

地点: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写明的地点为准。

2.面试、考核的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试组织与监察

成立招考领导组,下设招考资格审查小组、考务小组(包括笔试、面试)和监察小组。招考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务小组(包括笔试、面试)负责考务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制止、纠正和查处考试考核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聘用

(一)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学科所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按《福建省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及办法》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应考对象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向社会公布招聘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用人学校校务公开栏、校园网、泉州教育信息网、人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新聘教师试用期一年。

(五)考试考核成绩可向泉州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用人学校查询,体检对象、聘用对象由用人学校通知报考者本人。

咨询电话:22785162、22777351、22112393、22119493

监督电话:22798807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下载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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