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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公开招聘1名新闻工作者简章 7月22日至24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 同意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工作者1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新闻及相关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政治素质高,热爱新闻工作,具备较强的新闻敏感性、新闻采编能力和写作能力,擅长新闻策划,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计算机操作熟练;
5、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强度工作压力;
6、同等条件下,有实践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三、招聘的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分公告、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公告
在《大江晚报》上刊登招聘公告,同时在《镜湖区政府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镜湖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 /823)上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22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镜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芜湖市北京东路97号镜湖区政府公务大楼211室)。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有新闻作品或新闻论文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笔试着重考核综合文化知识、新闻专业基础知识及写作、时政常识等,笔试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面试满分100分。
笔试和面试分数按5:5的比例合成为考生总成绩。
(3)体检: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4)考核: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在原单位和社会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取消录聘资格。
四、聘用岗位及管理
1、新闻工作者按照我区二类岗位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2、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不予聘用。按规定购买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
3、聘用人员月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项构成。
二类岗位聘用人员岗位工资为1400元/月。
浮动工资根据聘用人员的服务年限,按照一定的浮动比例予以递增。
咨询电话: 0553-3121839
有关信息将随时在镜湖人事人才网(http:// /823)上公布。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