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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公开招聘9名农村小学教师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事厅《关于统一组织我省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49号)精神,经研究,我区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小学教师9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
序号 |
职位 |
招考人数 |
专业 |
1 |
小学语文教师 |
3 |
中文、汉语言文学、初等教育 |
2 |
小学数学教师 |
2 |
数学、初等教育 |
3 |
小学英语教师 |
3 |
英语 |
4 |
小学音乐教师 |
1 |
音乐类 |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3)具有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2、每个报名对象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的职位要与所学的专业一致。
四、考试方法
1、考试方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
2、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按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的1:3确定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上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在面试前确定面试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计算办法。考生的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计算。笔试与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1、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其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位次。若拟聘用人员因其他原因放弃资格,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组织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名次递补。
3、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基层学校需求确定具体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按规定程序上报登记。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6-2165807
漳州市龙文区人事局
漳州市龙文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