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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海淀区公共委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及时补充部分单位急需的职位空缺,根据市、区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海淀区公共委系统实际,我委决定近期组织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招聘的职位概况、报名、公共考试、面试工作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岗位概况
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涉及24个单位的47个岗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一年以上工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具有履行现职务、职称的业务能力。
(六)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
(一)户口本及身份证;
(二)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三)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招考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者于2009年8月14日9:00-12:00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各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各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招考岗位须形成竞争,报名不足比例的岗位,主办单位有权决定调剂或取消该岗位。
(二)公共科目考试
报考者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参加公共委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公共科目考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各单位根据面试的成绩确定拟招聘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区公共委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五)公示
各招考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海淀区公共委所属事业单位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需求情况表
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
200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