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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履行环境执法职能。为适应环境监察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监察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规范管理,便于报考,强化监督,注重能力,确保招聘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者除应当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鄂尔多斯在册户籍;
2.1979年8月3日以后出生;
3.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3年以上环境保护工作岗位工作经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地 点: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办公室
2.联系人:孙志辉 王贵明
3.联系电话:0477-8340919 8340931
4.报名时间:2009年8月3日-15日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及联系电话、证明人证明材料及联系电话),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特别提示:报考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8月10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8月11日-13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到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计划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要求1:5。根据实际情况如报考人数达不到1:5,则最低不得少于1:3。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环保专业基础科目。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六、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各类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二)面试方法
面试将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面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生总成绩,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形成空额的,从参加该类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形成空额的,从参加该类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日为7天。
十、录用审批
考察合格的考生由鄂尔多斯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
十一、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和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