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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0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的实际用人需求,将于2009年8月份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和步骤
为做好招聘工作,成立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共添,副组长:王雁威,成员:胡圣祯、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事局、区监察局、用人单位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和职位、条件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2009年花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学历、专业要求和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和年龄条件等详见《2009年花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以2009年7月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4年7月1日后出生,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24日(星期一)-8月26日(星期三),咨询电话:020-36899084.
2、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人才市场(花都区新华街花城路41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报名表可在花都区人事局网rs***.cn[点击查看]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
(3)由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09年9月8日前在花都区人事局网公布。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地点:广州市花都人才市场。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时间:2009年9月13日(星期天)下午。
(2)笔试地点:广东皮革皮具人才市场、广东汽车人才市场(新华街建设北路冠华新城北门,即合兴大酒店对面)。
(3)笔试内容见职位表。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安排于2009年9月16日下午在花都区人事局网公布。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地点:广东皮革皮具人才市场、广东汽车人才市场。
(三)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计算总成绩,在总成绩合格(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考生中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在校(单位)成绩和表现等。
(五)公示
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花都区人事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确定聘用的人员向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关工龄计算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2009年花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