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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市花都区2009年公开招聘出租屋管理员

(全职,发布于2009-08-1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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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09年公开招聘出租屋管理员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穗出租屋办[200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出租屋管理员配备标准的通知》(穗出租屋办〔2007〕14号)、《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花办发〔2008〕6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出租屋管理员队伍,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定于今年8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镇(街)出租屋管理员,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

二、招聘职位与人数

广州市花都区2009年公开招聘出租屋管理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

花山镇

花东镇

狮岭镇

炭步镇

赤坭镇

雅瑶镇

合计

招聘人数

4

2

20

8

1

2

37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生政策。

2、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含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含1.55米)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4、具有花都区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09年7月1日)。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待业青年。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17日(星期一)-8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人才市场(花都区新华街花城路41号);咨询电话:020-36812878。

3、报名要求及办法: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填写《出租屋管理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1份,交近期红底免冠小1寸照片2张。现有工作单位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出租屋管理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经初审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09年8月24日下午6:00前在花都区人事局网(rs***.cn[点击查看])、花都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网(ww***.cn[点击查看])向社会公布。

(二)发放准考证

时间:2009年8月25日,地点:广州市花都人才市场。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电脑操作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电脑操作测试满分为100分,按1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分数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行政管理基本知识、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

笔试成绩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各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9月2日下午6:00前在花都区人事局网、花都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网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9月4日(星期五)。

面试地点:广东汽车人才市场(新华街建设北路冠华新城北门,即合兴大酒店对面)。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电脑操作测试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按照各职位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电脑操作测试人选(如尾数为0.5,则按1人计算)。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的总成绩和报考职位,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相应职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由本次出租屋管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考察由本次出租屋管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出租屋管理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花都区人事局网、花都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网上公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花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与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花办发〔2008〕60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聘用人员与各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解聘。

出租屋管理员受聘期间的有关人事关系统一由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

六、其他事项

出租屋管理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照不低于20000元/人/年包干执行,包干经费包含工资、奖金和按政策规定比例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出租屋管理员由各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以及我区出租屋管理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业务上接受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指导。

 

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广州市花都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出租屋管理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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